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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五 章 軍圖繳舊換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 軍圖繳舊換新第 一 節 陸 (地) 圖繳舊換新

軍圖繳舊換新係指以舊版次圖,更換同幅、同圖之新版次圖。

負有作戰任務之野戰部隊,可依軍圖配賦基準表,分別填具軍圖申請單及繳庫單,呈所隸權責單位核定後,先提領新版圖,再繳回舊圖。

各作戰單位 (尤其各級戰情中心) 用圖,應隨時保持最新版次,於收到陸軍圖庫 (站) 發出之軍圖出版通報 (即新版地圖目錄接合表) 後,應按規定申請更換,以免新舊版次混合使用因而貽誤戎機。

各教育單位用圖,因破損不堪或奉准全面更新時暫以不實施繳舊換新為原則。

現階段作戰用圖之繳舊換新,由各總部 (司令部) 視新圖出版狀況另行規定分批辦理。陸軍部隊以師 (獨立旅) 為辦理單位,其他軍種則以總部為辦理更換單位。

凡已有新版次替代之舊版圖,由各圖庫、站於收繳時選出未破損而尚堪用者,適時登入存量管制卡,以撥交各學校或部隊,作為一般教學訓練用圖為原則,若以廢舊軍圖處理須報經權責單立可後依命令行之。

各部隊及作戰有關單位,所存戰備用圖,應經常檢查是否均為最新版次圖,由所隸管制單位,隨時督導抽查,並列入戰備檢查項目,定期檢查。

第 二 節 海圖繳舊換新

海軍單位根據「海圖配賦數量表」憑海軍總部製發之「海圖補給登記簿」向海軍海洋測量局海圖總庫、台北圖庫、馬公圖站領換海圖,並按「海圖補給登記簿」使用須知,登記簽章,以作為移交與上級校閱之依據。

海軍海洋測量局將換領情形,每年終了後十日內填具「軍圖收發年報表」一種如附表 (八) 逕送海軍總部情報署。

第 三 節 空圖繳舊換讓

凡各單位所領用之空圖,若因使用時日過久,圖面破爛不堪使用須換領新圖時,應列表如附表 (九) 一式二份,送空軍總部辦理,經准後即簽發「換圖證」如附表 (十) ,各單位接獲換圖證後,可持證連同舊圖一併攜往空軍圖庫洽換。

換領時以同圖同 (新) 版為限,未繳舊圖時圖庫得以拒絕發給新圖。

換圖證,自簽發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過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