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
全國法規
智慧
快速搜尋
🇹🇼
台灣
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親授
看課程介紹
看課程
→
企業併購法
第 六 章 附則
閱讀
研究
精美
PRO
56
條
9
章節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完整版(預設)
律師書狀附件版
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
全文
速覽
PRO
法典地圖
點章節直達該段條文
第六章 附則
§ 53–54
第 六 章 附則
第 53 條
開啟
公司或其股東適用第三章有關租稅之規定,應依財政部之規定檢附相關書件;未檢附或書件不齊者,稅捐稽徵機關應通知限期補送齊全;屆期無正當理由而未補齊者,不予適用。
第 54 條
開啟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內文搜尋
法規結構
第六章 附則
§ 53–54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