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 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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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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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40615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法修正幅度較大,企業、投資機構及國人均宜有過渡時期以資因應,爰增訂六個月準備宣導期間,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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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本法修正幅度較大,企業、投資機構及國人均宜有過渡時期以資因應,爰增訂六個月準備宣導期間,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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