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受託機構:指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事項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二、認證:指主管機關對法人或團體,確認其有能力執行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事項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