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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十 章之一 東大西洋黑鮪電子漁獲證明文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十 章之一 東大西洋黑鮪電子漁獲證明文件
  1. 鮪延繩釣漁船捕獲之東大西洋黑鮪漁獲,於卸下、轉載、出口、交易前,該漁船經營者應於ICCAT黑鮪電子漁獲文件網站(網址:https://etuna.iccat.int/Account/Login.aspx),線上申請東大西洋黑鮪電子漁獲證明文件,並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鮪魚公會出具漁船繳交轉載確認書所載冷凍鮪旗魚類漁獲數量減船代償金證明文件。 二、至網站列印之東大西洋黑鮪電子漁獲證明文件草稿,並加公司及代表人印章。
  2. 前項申請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由主管機關發東大西洋黑鮪電子漁獲證明文件。

東大西洋黑鮪漁獲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東大西洋黑鮪電子漁獲證明文件: 一、為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公告之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之漁船所捕撈。 二、漁船漁撈作業期間,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或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捕撈東大西洋黑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