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
全國法規
智慧
快速搜尋
🇹🇼
台灣
免費測驗
你的累,其實有名字
—
8 個情境,2 分鐘,測完帶走一張拆局卡
你的累,其實有名字
測你是哪一型
測你是哪一型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六 款 失蹤給付
閱讀
研究
精美
PRO
109
條
21
章節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完整版(預設)
律師書狀附件版
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
全文
速覽
PRO
法典地圖
點章節直達該段條文
第六款 失蹤給付
§ 55
第 六 款 失蹤給付
第 55 條
開啟
被保險人於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發給失蹤給付。
前項失蹤給付,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
死亡宣告
裁判
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第一項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時,其遺屬得依
第四十九條
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內文搜尋
法規結構
第六款 失蹤給付
§ 55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