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之噪音管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