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拾柒、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拾柒、附則
六十八、法警執行職務與同院檢察署法警應密切配合相互支援,有關院檢共同勤務之分配,由法警長報由書記官長與檢察署書記官長洽定之,並報院核備。
六十九、本注意事項陳報司法院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六十八、法警執行職務與同院檢察署法警應密切配合相互支援,有關院檢共同勤務之分配,由法警長報由書記官長與檢察署書記官長洽定之,並報院核備。
六十九、本注意事項陳報司法院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