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貳、編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貳、編號

二、本院訴訟事件卷宗號數,依事件之種類,於分案號數上冠以字樣如「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案號字別及事件種類對照表」(如附件)。 確定終局裁判經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並廢棄發回管轄法院者,其卷宗號數,除於號數上冠以原確定終局裁判之字別外,並於其前加上「憲」字。

三、訴訟事件繫屬本院時,審查科應依書狀到院先後編號、訂卷、同時登錄編案簿及索引卡。但對一再聲請再審或其他相類情形有致排擠他人之訴訟權益者,得不依收案先後順序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