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廢
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
貳 上級審之監督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貳 上級審之監督
第 10 條
十 第二、三審法院處理
上訴
或
抗告
案件時,如發現原
裁判
有顯然重大之
違誤
,應由承辦庭將其情事報請院長作適當之處理。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