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1.10.17

臺灣高等法院紀錄科分科辦事原則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一、民、刑事紀錄科,依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分科分股辦事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三點規定,各增置一科,分列第一科、第二科。為使各分科間事責明確,增進行政效能,特訂定本原則。
2開分頁 ›
二、各紀錄科科長應熟悉彼此業務,並互為職務代理人。 各科分別職掌之事項,由職掌科之科長單獨辦理,牽涉職掌科者,彼此知會之;共同業務事項,應共同研商辦理。 各科間關於職掌認定或職權行使之爭議未能解決時,依書記官長之裁示。
3開分頁 ›
三、第一、二科共同業務事項: (一)人力配置與管控 1.股長協助監督管考事務之分派。 2.未配股書記官業務之指定。 (二)考績考 1.年度考績與績優人員之辦理。 2.績效查核與研考督管之辦理。 (三)法令資料等 1.相關法令之研修與施行配套措施。 2.法令資料之彙整與宣導。 (四)行政文康活動 1.科務會議之辦理。 2.文康聯誼活動之辦理。 (五)其餘性質上不可分或不宜分之事務。
4開分頁 ›
四、第一科職掌: (一)配股書記官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行政科室人員,或第二科分案人員,兼辦配股書記官業務者,其兼辦業務由第一科監督。
5開分頁 ›
五、第二科職掌: (一)分案室之相關業務。 (二)法庭之相關業務。 1.通譯業務。 2.庭務員業務。 3.調解業務。 4.參訪業務。 (三)錄事業務。 (四)法官助理業務。 (五)替代役業務。 (六)工友業務。 (七)不屬於配股書記官之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紀錄科分科辦事原則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1.10.17,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