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委員應輪值處理日常事務。
主任秘書承行署輪值委員之命,處理署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行署秘書室、總務科、調查科,依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執行職務。
行署各科室得分股辦事,股設股長,承主管人員之命,辦理股務。
調查人員承行署輪值委員之命,辦理調查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