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資料來源異動 115.03.17
審計部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派副審計長一人兼任,並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審計官、參事及有關單位主管。
-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 第一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置若干審計官(參事)督導、協調與指揮聯合審計案件辦理;置若干簡任審計(稽察)協助推動聯合審計事務。並分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
-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審計部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5.03.17,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