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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4 條預覽 ↗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指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年度開始前、申請舉辦考試時或於召開各該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一個月前函送考選部有關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預覽 ↗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報名,應依考試公告指定之方式與期限為之。 報名各種考試,除考試公告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身分證件影本。…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之 1預覽 ↗
應考人於各種考試開始時,不具備或喪失應考資格者,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報名各種考試時,雖不符合應考資格之規定,或因故無法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但得…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4 條預覽 ↗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指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所定委任職任用資格,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為委任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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