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在任期中,得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其保險俸給比照立法委員之標準。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國民大會組織法第 13-1 條的內容和細節,因此無法針對這個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國民大會代表在任期中,得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其保險俸給比照立法委員之標準。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國民大會代表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爰參照原「國民大會代表報酬及費用支給條例」,增列本條。
一、本條新增。 二、國民大會代表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爰參照原「國民大會代表報酬及費用支給條例」,增列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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