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組織法21

快速跳轉

預算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政府預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中央政府決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關於預算相關法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四、其他有關預、決算諮詢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立法院組織法第21條規定了預算中心的職掌,包括中央政府預算和決算的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以及預算相關法案的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還包括其他與預算和決算有關的諮詢事項。 預算中心是立法院的一個組織單位,負責對中央政府的預算和決算進行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這包括對預算相關法案的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工作。預算中心還負責處理其他與預算和決算有關的諮詢事項。 根據立法院公報第九十四卷第二次會議記錄,預算中心在評估中央政府預算時,必須考慮各項收支的合理性和依法性。例如,在評估某一個部門的預算時,預算中心可能會查核該部門的業務計畫和預算編制過程,並對其預算金額和目標進行評估。同樣地,在評估中央政府的決算時,預算中心可能會檢查各個部門的財務報表和結果,並評估其執行狀況。 此外,根據立法院公報第一百零一卷第十二次會議記錄,預算中心還負責對預算相關法案進行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例如,在審議預算法修正案時,預算中心可能會就修正案內容進行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總之,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21條的規定,預算中心在立法院的職掌範圍內負責著中央政府預算和決算的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工作,並對預算相關法案進行相關工作。

立法沿革 5

(0360327 制定)

編纂處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法案之草擬事項。   二、關於本國法規之編輯刊行事項。   三、關於各國法制之編譯事項。   四、關於立法參考資料之搜集及檢討事項。   五、關於特交編輯事項。

(0361223 全文修正)

祕書處置處長一人,簡任,秘書十人至十八人,其中十人簡任或簡派,餘荐任或荐派,組主任若干人,由簡任或簡派秘書兼任,科長八人至十二人,荐任,科員三十二人至五十人,委任,其中十六人得為荐任,速記長一人,荐任或簡派,速記員八人至十六人,委任,其中四人得為荐任,書記官三十人至四十人,委任,並得用雇員三十人至五十人。

(0390314 全文修正)

祕書處置處長一人,簡任,秘書八人至十人,簡任或薦任,組主任若干人,由簡任秘書兼任,科長九人薦任,科員十六人至十八人。委任,其中十人得為薦任,速記長一人,薦任或簡任,速記員二人至四人薦任或委任,書記官八人至十一人。委任,並得用雇員二十人。

(0411212 全文修正)

立法院各委員會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880112 全文修正)

預算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政府預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中央政府決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關於預算相關法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四、其他有關預、決算諮詢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新增訂。   二、美國國會有預算局之設置,俾對預算提供專業之諮詢意見,以利國會議員對於預算案之審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60327 制定)

編纂處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法案之草擬事項。   二、關於本國法規之編輯刊行事項。   三、關於各國法制之編譯事項。   四、關於立法參考資料之搜集及檢討事項。   五、關於特交編輯事項。

(0361223 全文修正)

祕書處置處長一人,簡任,秘書十人至十八人,其中十人簡任或簡派,餘荐任或荐派,組主任若干人,由簡任或簡派秘書兼任,科長八人至十二人,荐任,科員三十二人至五十人,委任,其中十六人得為荐任,速記長一人,荐任或簡派,速記員八人至十六人,委任,其中四人得為荐任,書記官三十人至四十人,委任,並得用雇員三十人至五十人。

(0390314 全文修正)

祕書處置處長一人,簡任,秘書八人至十人,簡任或薦任,組主任若干人,由簡任秘書兼任,科長九人薦任,科員十六人至十八人。委任,其中十人得為薦任,速記長一人,薦任或簡任,速記員二人至四人薦任或委任,書記官八人至十一人。委任,並得用雇員二十人。

(0411212 全文修正)

立法院各委員會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880112 全文修正)

一、本條係新增訂。   二、美國國會有預算局之設置,俾對預算提供專業之諮詢意見,以利國會議員對於預算案之審查。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立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組織法第 21 條規定:「預算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政府預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中央政府決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組織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立法院組織法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