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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組織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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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組織法第8條的規定,司法院設有一位秘書長和一位副秘書長。秘書長為特任職位,副秘書長則列為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負責處理司法院的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而副秘書長則協助秘書長處理司法院的事務。 參考資料中沒有具體提及司法院組織法第8條的案例或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資訊。

立法沿革 7

(0360327 制定)

秘書處置秘書八人至十二人,其中六人簡任,餘薦任。科長三人至六人,薦任。科員三十人至五十人,委任,其中十五人得為薦任。速記員三人,委任。書記官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委任。並得用雇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

(0361223 全文修正)

司法院設秘書處,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二、關於文書收發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文書分配撰擬及編製事項。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五、關於出納庶務事項。

(0461203 修正)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之行政事務。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暫行代理其職務。

(0690530 全文修正)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0811030 全文修正)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國民大會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國民大會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國民大會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立法理由照委員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0980109 修正)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立法理由配合修憲,爰將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之「國民大會」修正為「立法院」。

(1040123 全文修正)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九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60327 制定)

秘書處置秘書八人至十二人,其中六人簡任,餘薦任。科長三人至六人,薦任。科員三十人至五十人,委任,其中十五人得為薦任。速記員三人,委任。書記官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委任。並得用雇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

(0361223 全文修正)

司法院設秘書處,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二、關於文書收發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文書分配撰擬及編製事項。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五、關於出納庶務事項。

(0461203 修正)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之行政事務。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暫行代理其職務。

(0690530 全文修正)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0811030 全文修正)

照委員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0980109 修正)

配合修憲,爰將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之「國民大會」修正為「立法院」。

(1040123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九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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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組織法第 8 條規定:「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組織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司法院組織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