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方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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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tuwart3367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111年5月司法院修正行政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
原先普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刪除
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處理原先之簡易訴訟、交通裁決及收容申請事件
並新增稅捐及公法上財產關係150萬以下事件、管制性和裁罰性不利處分及罰鍰事件為審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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