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組織法 第 50 條(最高法院院長之職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最高法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