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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法院組織法 第 7-8 條

  1. 1.訴訟移送至其他法院者,依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訴訟法令定其訴訟費用之徵收
  2. 2.移送前所生之訴訟費用視為受移送法院訴訟費用之一部分。
  3. 3.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原法院未加徵收、徵收不足額或溢收者,受移送法院應補行徵收或通知原收款法院退還溢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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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8規定,案件跨審判權移送後,移送前繳的訴訟費用視為新法院費用一部分,依新法院標準重新結算,不足補繳、溢繳退還。

Q · 告錯法院,繳的訴訟費會不會白繳?

依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8,訴訟移送至其他審判權法院後,移送前已繳的訴訟費用視為受移送法院費用的一部分,並依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訴訟法令重新結算:繳不足者由新法院補行徵收、溢繳者由原收款法院通知退還,當事人不需重新繳費。

白話解讀

你滿心期待提告,繳了一大筆裁判費,結果法官跟你說「這個案子應該到行政法院去打」。你心涼一截,第一個念頭是:那我繳的錢呢?要再繳一次嗎?這條法律就是來解決這個焦慮的。從 2021 年開始,台灣的法院之間有了新規則:案子被移送到其他法院的時候,你已經繳的訴訟費用會跟著案子一起搬家,變成新法院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原本繳得不夠?新法院會通知你補;繳太多?舊法院會退錢給你。你不用再跑一趟、不用重新繳費、不用擔心錢白花。一個技術性的程序條文,背後是讓人民「告錯地方」這件事不再付出無謂的代價。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8為跨審判權移送的訴訟費用銜接規範,確立移送後以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訴訟法令為計費基準,移送前所生費用視為受移送法院費用之一部分,並建立補行徵收與退還溢收的結算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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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告錯法院,繳的錢拿得回來嗎?

不會「拿回來」,但也不會「白繳」。依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8第二項,你在原法院繳的訴訟費用,會被視為新法院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跟著案子搬家。新法院計費標準較貴要補、較便宜舊法院會通知退。移送裁定一收到就主動向新法院書記官確認費用結算,比被動等通知快。

Q2民事法院和行政法院費用差很多嗎?

差很多。民事訴訟費用通常依爭議標的金額計算(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百萬糾紛大約一萬多。行政訴訟基本上是定額(行政訴訟法第98條)。所以從民事移送到行政法院多半退錢,反過來則要補繳。預期會被質疑審判權時,先向兩個法院訴訟輔導科問清楚費用標準,可避免一次繳太多。

Q3告錯法院訴訟費可以退嗎?

不會直接退,但不會白繳。移送前已繳費用視為新法院費用的一部分,依新法院標準結算,溢繳由原法院通知退還。

Q4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8是什麼?

規範跨審判權移送時的訴訟費用銜接,2021年增訂,確立費用跟著案子轉移並補退結算的規則。

Q5什麼叫跨審判權移送?

台灣法院分民事、刑事、行政、智財、勞動、少家等審判權,告錯系統時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審判權的法院。

Q6移送前的訴訟費用怎麼處理?

視為受移送法院訴訟費用的一部分,不會消失,依新法院應適用之訴訟法令重新結算。

Q7收到移送裁定後費用怎麼辦?

保留原繳費收據→主動向新法院書記官確認補退金額→不足補繳、溢繳由原法院退還→依新法院通知續行。

Q8移送後要補繳的費用怎麼算?

依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訴訟法令計算應繳總額,扣除已繳部分後的差額即為補繳金額。

Q9溢繳的訴訟費要怎麼拿回來?

由原收款法院通知退還溢收部分;若遲未退還,可出示移送裁定援引第三項主張法定退費義務。

Q10怎麼確認自己會被補繳還是退費?

比較移送前後兩法院的計費標準,民事移送行政多退費、行政移送民事多補繳,可先電詢兩院訴訟輔導科。

Q11民事訴訟費 vs 行政訴訟費差在哪?

民事多依爭議金額按比例計算,百萬糾紛約一萬多;行政訴訟原則定額起徵,金額通常較低。

Q12移送 vs 重新起訴差在哪?

移送由法院依職權處理、費用跟著轉、繫屬時點不變;重新起訴要重繳費、時效重新起算,差別極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民事訴訟行政訴訟
計費基準依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計算(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原則採定額徵收(行政訴訟法第98條)
百萬糾紛裁判費約新台幣一萬餘元定額起徵,金額通常較低
移送方向常見結果由行政移送至民事多需補繳由民事移送至行政多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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