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之代理依代理次序表。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18條,當庭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的代理人會依照代理次序表來處理。這表示庭長無法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的代理人會按照規定的次序來代理庭長的職權。具體的代理次序表和相關的範例,需要參考最高行政法院的相關規定和法例文件。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具體提到代理次序表的內容和範例,所以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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