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18

快速跳轉

庭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之代理依代理次序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18條,當庭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的代理人會依照代理次序表來處理。這表示庭長無法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的代理人會按照規定的次序來代理庭長的職權。具體的代理次序表和相關的範例,需要參考最高行政法院的相關規定和法例文件。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具體提到代理次序表的內容和範例,所以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規定:「庭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之代理依代理次序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