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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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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庭法官席次,以任職年月日之先後定之,任職期間相同者,以職等高者為先,職等相同者,以年長者為先,其間有斷資者,應前後接續計算年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20條規定了各庭法官席次的排序原則。根據這個規定,法官的席次是按照他們的任職年月日依序排序的。如果兩個法官的任職期間相同,那麼職等高的法官排在前面;如果職等也相同,那麼年齡較長的法官排在前面。如果有斷續的情況,則應該根據前後接續計算年資。根據這個條文的規定,法官的席次排列順序在法院內部管理和行政組織中具有參考價值,以確保公正和有效的職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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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0 條規定:「各庭法官席次,以任職年月日之先後定之,任職期間相同者,以職等高者為先,職等相同者,以年長者為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