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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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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庭法官因事故致評議缺員時,依代理次序表,由他庭法官代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1 條》,當法官因事故而無法參加評議時,將根據代理次序表由其他庭的法官代理。這表示在評議過程中如果某庭法官無法參加,其他庭的法官會按照規定的代理次序表來代理工作。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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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1 條規定:「各庭法官因事故致評議缺員時,依代理次序表,由他庭法官代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