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50條,該條規定了最高行政法院資訊室的設置和職掌。根據該條,最高行政法院設有資訊室,其中包括主任一人、設計師、資訊管理師和助理設計師等若干人員。資訊室的職掌包括電腦的操作、安全維護和人員訓練事項、系統程式和文件的保管、更新、資料輸入輸出和管理事項、應用程式的測試和修改事項、資訊資料庫的建立和運用、資訊管理和著作權保護事項,以及其他與資訊業務和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https://www.judicial.gov.tw/law/lawshow?tmCde=H92E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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