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逐日層送院長核閱。其因事、因病或其他事由請假者,依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辦理。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7 條規定了本院員工的到值散值時間的登記要求。員工在到值或散值的時間,需要親自在考勤簿上註明並簽名,或使用電子刷卡方式進行登記。這些登記的資料需要每天提交給院長進行核閱。對於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員工,需要按照公務員請假規則的要求辦理請假手續。 参考资料: -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7 條 (https://www.judicial.gov.tw/36553.htm)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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