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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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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逐日層送院長閱。其因事、因病或其他事由請假者,依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7 條規定了本院員工的到值散值時間的登記要求。員工在到值或散值的時間,需要親自在考勤簿上註明並簽名,或使用電子刷卡方式進行登記。這些登記的資料需要每天提交給院長進行核閱。對於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員工,需要按照公務員請假規則的要求辦理請假手續。 参考资料: -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7 條 (https://www.judicial.gov.tw/36553.htm)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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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7 條規定:「本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逐日層送院長核閱。其因事、因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