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新置圖書應由文書科每年年終編製目錄,印送各職員。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70條規定,本院每年年終應由文書科編製圖書目錄並印送各職員。根據最新資料,文書科應該參考國家圖書館珍本目錄編纂相關圖書目錄,以確保目錄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作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文書科可以參考最高行政法院在過去幾年中新置的圖書和參考資料,並將其列入目錄中,以便職員們查閱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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