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22

快速跳轉

法官每屆月終,應將本月份事件收結情形及遲延、視為不遲延事件未結原因列表分送庭長、院長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您的問題是關於「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22條」的解釋。不幸的是,根據目前提供的資訊,無法找到有關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22條的具體內容或相關參考資料。 因此,無法提供對該條款的解釋或範例。對不起無法提供更詳細的回答。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2 條規定:「法官每屆月終,應將本月份事件收結情形及遲延、視為不遲延事件未結原因列表分送庭長、院長核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