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28

快速跳轉

專業法庭得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視事務繁簡配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8 條,專業法庭可以設置庭長,負責整理該法庭的行政事務。庭長還可以根據事務的繁簡情況配置法官、書記官以及其他必要的人員。根據這項規定,庭長的職責包括協調法庭內的工作,確保事務的順利運行。這些事務包括審理案件、處理文件、分派工作等。庭長負責指導和監督其他成員的工作,以確保法庭的效率和效果。 參考資料: -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 相關行政法院判決書或裁判書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8 條規定:「專業法庭得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視事務繁簡配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