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主任,依法律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50 條的規定,人事室主任是負責主辦行政法院的人事管理事務的,同時必須接受院長的指揮與監督。 參考資料: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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