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之辦事要點另定之。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60條的規定,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的辦事要點需要另外制定。可以參考行政院公務人員人事管理法相關規定,其中包括了人事辦公室、財務會計室、統計室、行政事務室、資訊室的工作內容和職掌分配。具體內容可參考公務人員人事管理法第13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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