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逐日層送院長核閱。其因事、因病或其他事由請假者,依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辦理。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7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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