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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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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長及總務科長應稽查下列各款事項: 一、每月支用之款,是否依照計畫,有無超過預算。 二、每月結存之款,是否與現存款額相符。 三、收支各項單據,是否完全。 四、支用各款及購置發給物品,是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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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81 條採檢查的範疇,指的是書記官長及總務科長要對以下事項進行稽查: 1. 檢查每月的款項支用是否按照預算計畫進行,是否超過預算。 2. 檢查每月結存的款項是否與實際現存的款項相符。 3. 檢查收支相關的單據是否完整。 4. 檢查款項支用和購置發給物品的核實情況。」 參考資料:「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 書記官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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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81 條規定:「書記官長及總務科長應稽查下列各款事項: 一、每月支用之款,是否依照計畫,有無超過預算。 二、每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