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察院組織法11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立法沿革 5

(0360327 制定)

監察院置參事四人至六人,簡任,掌理撰擬審核關於監察之法案命令事項。

(0361223 全文修正)

監察院置參事四人至六人,簡任,掌理撰擬審核關於監察之法案命令事項。

(0600402 修正)

監察院置參事四人至六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掌理撰擬,審核關於監察之法案、命令事項。

立法理由為配合職位分類之施行應予修正。

(0640411 修正)

監察院置參事四人至六人,簡任,掌理撰擬、審核關於監察之法案、命令事項。

立法理由為配合公務職位分類法第三條之修正。

(0861219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因現行條文職稱無職等規定,且屬本院員額規定,爰依一般組織法律體例併入第十二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60327 制定)

監察院置參事四人至六人,簡任,掌理撰擬審核關於監察之法案命令事項。

(0361223 全文修正)

監察院置參事四人至六人,簡任,掌理撰擬審核關於監察之法案命令事項。

(0600402 修正)

為配合職位分類之施行應予修正。

(0640411 修正)

為配合公務職位分類法第三條之修正。

(0861219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因現行條文職稱無職等規定,且屬本院員額規定,爰依一般組織法律體例併入第十二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察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組織法第 11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組織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監察院組織法第 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5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