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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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4條,當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在法庭上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時,如果其言行不當,審判長有權警告該代理人或辯護人,甚至禁止他們在當天開庭。 參考資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最新版本)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代理人名詞
- 辯護人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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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