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5

快速跳轉
  1. 1.少年及家事法院置一等通譯,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二等通譯,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通譯,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士,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執達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錄事、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2. 2.前項一等通譯、二等通譯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通譯、二等通譯、三等通譯總額二分之一。
  3. 3.少年及家事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警;法警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副法警長,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 15 條的解釋: 1. 根據該條第一款,少年及家事法院設有不同職等的通譯、技士、執達員、錄事和庭務員等職位,其職等階梯從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以及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不等。 2. 根據該條第二款,一等通譯、二等通譯的總額不得超過同一法院一等通譯、二等通譯、三等通譯的總額的二分之一。 3. 根據該條第三款,少年及家事法院為執行值庭、執行、警衛、押解犯人和其他相關司法警察事務,設有相應職位的法警人員。其中,法警長的委任職等為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副法警長的委任職等為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的委任職等為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這些解釋可參考《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相關文獻和資料。

立法沿革 1

(0991119 制定)

少年及家事法院置一等通譯,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二等通譯,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通譯,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士,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執達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錄事、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前項一等通譯、二等通譯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通譯、二等通譯、三等通譯總額二分之一。   少年及家事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警;法警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副法警長,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立法理由參考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第一項、第二項明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置通譯、技士、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其職等,並限制一等、二等通譯員額;第三項明定法警之職掌及職等。

  • 少年名詞
  • 通譯名詞
  • 錄事名詞
  • 解送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0991119 制定)

參考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第一項、第二項明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置通譯、技士、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其職等,並限制一等、二等通譯員額;第三項明定法警之職掌及職等。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 15 條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置一等通譯,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二等通譯,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通譯,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 1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