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6條,該法院設有人事室,並設主任一人。主任的職位等級為第八至第九職等,科員的職位等級則為第五至第七職等。人事室負責依法辦理該院的人事管理事項。 參考資料: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6條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設有人事室,並置主任一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的職位則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這些規定可在《法官及檢察官職位等級表》中找到相關的職位等級資訊。
少年及家事法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立法理由參考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及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之規定,明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人事室之組成及人事室主任、科員之職等與職掌。
參考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及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之規定,明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人事室之組成及人事室主任、科員之職等與職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