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行政法人法第31條規定行政法人的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這表示行政法人的會計年度應與政府的會計年度相同,也就是每年從1月1日開始到12月31日結束。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行政法人的財務報表與政府的會計報表在時間上一致,便於準確地監控和評估行政法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參考資料: 《行政法人法》修正草案(交通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8
行政法人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立法理由行政法人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爰予明定。
行政法人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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