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法人法第32條,行政法人的會計制度由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訂定,而該準則則由行政院來定。此外,行政法人的財務報表則需要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 參考資料: 行政法人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5)
行政法人之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訂定。 前項會計制度設置準則,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法人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
立法理由一、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法人應訂定會計制度,為使各行政法人之會計制度有一致性及衡平性之標準,爰明定第一項。 二、第二項明定會計制度設置準則,由行政院定之。 三、第三項明定行政法人財務報表之查核方式,以確保行政法人財務報表之公正性及專業性。
一、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法人應訂定會計制度,為使各行政法人之會計制度有一致性及衡平性之標準,爰明定第一項。 二、第二項明定會計制度設置準則,由行政院定之。 三、第三項明定行政法人財務報表之查核方式,以確保行政法人財務報表之公正性及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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