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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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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設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法官個案評鑑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的規定,司法院設立了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職責包括處理法官個案評鑑事項。該規程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該規程的立法本文、司法院相關公告、法官評鑑委員會對個案的評鑑報告等。例如,根據2019年司法院公告第10824016230號,該公告針對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的修正內容進行了說明。這些參考資料能夠提供關於法官評鑑委員會職務範圍、評鑑程序和評鑑標準等方面的相關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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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規定:「司法院設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法官個案評鑑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