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3

快速跳轉
  1. 1.本會置委員十三人,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法官代表三人,由全體法官票選之。 二、檢察官代表一人,由全體檢察官票選之。 三、律師代表三人,由各地律師公會各別推舉一人至三人,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全國性律師票選。 四、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六人,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六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2.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評鑑委員: 一、各級法院及其分院之現任院長。 二、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之現任檢察長。 三、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現任理事長。 四、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外之公務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 五、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3. 3.司法院院長遴聘第一項第四款之委員時,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該委員會由十三人組成,成員的產生方式如下:3名法官代表由全體法官進行投票選舉,1名檢察官代表由全體檢察官進行投票選舉,3名律師代表由各地律師公會推薦,並由全國律師公會進行全國性律師的投票選舉,還有6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法務部和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推薦對象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以外的人,由司法院院長進行遴聘。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第2項,以下情況的人不得擔任評鑑委員:各級法院及其分院現任院長,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現任檢察長,全國性和各地方律師公會現任理事長,以及非公職人員中的政黨黨務工作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和學術研究機構的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第3項,當司法院院長遴聘委員時,必須保證其中一性別的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規定:「本會置委員十三人,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法官代表三人,由全體法官票選之。 二、檢察官代表一人,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