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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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除憲法、國民大會組織法及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另有規定外,以獲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者為可決;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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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20條的規定,除非憲法、國民大會組織法和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另有規定,否則表決結果需要獲得出席代表過半數的同意才能通過。如果同數時,決定權則在主席手中。 舉個相關的範例是,如果有100位代表出席國民大會,至少需要51位代表同意才能通過表決。如果只有50位代表同意,則表決結果無效。如果在同數時,主席將根據自己的決定來確定表決的結果。
- 憲法法規
- 國民大會組織法法規
-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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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