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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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代表有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之責任。本會得設置議場警衛,承主席之命,協助處理議場違紀及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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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24條的規定,出席代表有共同維護議場秩序的責任。而國民大會可以設置議場警衛,根據主席的指示,協助處理議場違紀和安全相關的事項。根據這一條規定,出席代表應該遵守議場秩序,並且規定了國民大會可以設置議場警衛來維護議場的秩序和安全。關於具體的例子,我沒有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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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