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設四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歲入、歲出概算、預算之籌劃、審核及彙編等事項。 (二)關於歲入、歲出分配預算編製及修改事項。 (三)關於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特別預算之審核、擬編、彙陳等事項。 (四)關於預算編製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五)關於委員、公費助理、職員、工員薪津及加班費等人事費表冊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委、職、工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等生活津貼之審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歲入、歲出預算之執行及控制等事項。 (二)關於工程、財物、承租及勞務等採購之查核、監標及契約之會簽等事項。 (三)關於變賣財物之查核、監標及契約之會簽等事項。 (四)關於各類款項收支原始憑證之審核(人事費除外)及預算之保留等事項。 (五)關於預算執行之檢討或檢查等事項。 (六)關於財物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七)關於預算執行控制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處會計制度、方案之研究、規劃及會計法規之研擬修正等事項。 (二)關於收支傳票、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公庫帳單核對等事項。 (三)關於代收款、保管款之處理等事項。 (四)關於帳冊登記、會計報表、預算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績效報告及決算之編製等事項。 (五)關於經費之流用等事項。 (六)關於財產、物品之查核及帳務之處理等事項。 (七)關於工程、財物、承租及勞務等採購之監驗事項。 (八)關於變賣財物之監驗事項。 (九)關於會計事務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十)關於憑證之整理、送審及保管等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公務統計方案之訂定、修正等事項。 (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彙整等事項。 (三)關於統計報表之審核編製及統計提要編印等事項。 (四)關於本處員額編制、人員任免、遷調、考績(成)、考核、獎勵及訓練、退休、資遣、撫卹等事項。 (五)關於主計人員人事資訊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六)關於本處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七)關於本處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根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13條所述,主計處設有四科,各負責不同的業務事項。 第一科負責以下事項: 1. 有關歲入、歲出概算、預算的籌劃、審核及彙編等事項。 2. 有關歲入、歲出分配預算的編製及修改事項。 3. 有關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特別預算的審核、擬編、彙陳等事項。 4. 有關預算編製系統的操作等事項。 5. 有關委員、公費助理、職員、工員薪津及加班費等人事費表冊的審核事項。 6. 有關委、職、工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等生活津貼的審核事項。 第二科負責以下事項: 1. 有關歲入、歲出預算的執行及控制等事項。 2. 有關工程、財物、承租及勞務等採購的查核、監標及契約的會簽等事項。 3. 有關變賣財物的查核、監標及契約的會簽等事項。 4. 有關各類款項收支原始憑證的審核(人事費除外)及預算的保留等事項。 5. 有關預算執行的檢討或檢查等事項。 6. 有關財物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的研究及建議事項。 7. 有關預算執行控制系統的操作等事項。 第三科負責以下事項: 1. 有關本處會計制度、方案的研究、規劃及會計法規的研擬修正等事項。 2. 有關收支傳票、付款憑單的編製及公庫帳單核對等事項。 3. 有關代收款、保管款的處理等事項。 4. 有關帳冊登記、會計報表、預算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績效報告及決算的編製等事項。 5. 有關經費的流用等事項。 6. 有關財產、物品的查核及帳務的處理等事項。 7. 有關工程、財物、承租及勞務等採購的監驗事項。 8. 有關變賣財物的監驗事項。 9. 有關會計事務系統的操作等事項。 10. 有關憑證的整理、送審及保管等事項。 第四科負責以下事項: 1. 有關公務統計方案的訂定、修正等事項。 2. 有關統計資料的蒐集、彙整等事項。 3. 有關統計報表的審核編製及統計提要編印等事項。 4. 有關本處員額編制、人員任免、遷調、考績(成)、考核、獎勵及訓練、退休、資遣、撫卹等事項。 5. 有關主計人員人事資訊系統的操作等事項。 6. 有關本處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7. 有關本處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根據上述規定,各科所負責的事項涵蓋了主計處的各項業務,如預算編製、執行及控制、會計制度、方案研究、財物採購、統計資料彙整等。每科所負責的事項具體列舉了相應的業務範疇,以確保主計處的運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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