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委員會得分科辦事,職掌如下: 一、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及會議紀錄之製作事項。 二、關於審查報告之撰擬及法案條文之整理事項。 三、關於議事文件之撰擬、收發、保管、繕校事項。 四、關於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 五、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六、其他有關服務委員事項。
根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14條的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具有以下職權: 1. 編排議程及記錄會議內容的事項。 2. 撰寫審查報告和整理法案條文的事項。 3. 撰寫、收發、保管和校對議事文件的事項。 4. 蒐集和編制資料的事項。 5. 負責印信的管理事項。 6. 其他有關委員會事務的事項。 例如,委員會在審查法案時,需編排議程、撰寫審查報告,並整理法案條文。另外,委員會也負責收發、保管和校對相關的議事文件。除此之外,委員會還需要蒐集並編制相關的資料,以供議事使用。另外,委員會也有管理印信的職責,確保印信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以上就是立法院處務規程第14條的釋義和相關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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