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規程經院長核定報告院會後施行。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 36 條是指該規程經院長核定後,需要報告院會並施行的规定。具體關於該條的詳細內容,需要查閱立法院處務規程以瞭解。根據現有資料,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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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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