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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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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
  2. 2.質詢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4條,對於質詢的提出必須說明其所質詢的主旨。如果質詢委員違反此規定,主席有權制止。 舉個例子,如果立法委員在質詢中提出一個與所討論的議案無關的問題,主席可以制止其行為,要求他們專注於質詢主旨的相關內容。

立法沿革 2

(0880112 制定)

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   質詢人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立法理由明定質詢之議題與範圍。

(0890512 修正)

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   質詢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立法理由質詢人修正為質詢委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112 制定)

明定質詢之議題與範圍。

(0890512 修正)

質詢人修正為質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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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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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4 條規定:「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質詢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