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4 條
- 1.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
- 2.質詢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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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4條,對於質詢的提出必須說明其所質詢的主旨。如果質詢委員違反此規定,主席有權制止。 舉個例子,如果立法委員在質詢中提出一個與所討論的議案無關的問題,主席可以制止其行為,要求他們專注於質詢主旨的相關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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