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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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
- 2.質詢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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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4條,對於質詢的提出必須說明其所質詢的主旨。如果質詢委員違反此規定,主席有權制止。 舉個例子,如果立法委員在質詢中提出一個與所討論的議案無關的問題,主席可以制止其行為,要求他們專注於質詢主旨的相關內容。
立法沿革 2 版
(0880112 制定)
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 質詢人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立法理由明定質詢之議題與範圍。
(0890512 修正)
質詢之提出,以說明其所質詢之主旨為限。 質詢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立法理由質詢人修正為質詢委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112 制定)
明定質詢之議題與範圍。
(0890512 修正)
質詢人修正為質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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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