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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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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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7 條》規定,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這意味著在立法院的職權行使中,質詢問題的提出僅用於獲取信息和進行訊問,而不是用來進行討論或決議。根據這個條款,質詢的目的是促進縣政的進步和提供意見,而不是進行具體的討論。質詢事項的討論適用於其他適用的法規和程序。由於缺乏具體資料,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範例,建議參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案例和解釋。
立法沿革 1 版
(0880112 制定)
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
立法理由為避免委員以質詢事項作為討論之議題,明定本條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112 制定)
為避免委員以質詢事項作為討論之議題,明定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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