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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7 條

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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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7 條》規定,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這意味著在立法院的職權行使中,質詢問題的提出僅用於獲取信息和進行訊問,而不是用來進行討論或決議。根據這個條款,質詢的目的是促進縣政的進步和提供意見,而不是進行具體的討論。質詢事項的討論適用於其他適用的法規和程序。由於缺乏具體資料,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範例,建議參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案例和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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