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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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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7 條》規定,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這意味著在立法院的職權行使中,質詢問題的提出僅用於獲取信息和進行訊問,而不是用來進行討論或決議。根據這個條款,質詢的目的是促進縣政的進步和提供意見,而不是進行具體的討論。質詢事項的討論適用於其他適用的法規和程序。由於缺乏具體資料,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範例,建議參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案例和解釋。

立法沿革 1

(0880112 制定)

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

立法理由為避免委員以質詢事項作為討論之議題,明定本條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112 制定)

為避免委員以質詢事項作為討論之議題,明定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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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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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7 條規定:「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