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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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報到首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委員就職宣誓及院長、副院長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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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條規定,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的報到首日會舉行預備會議,包括委員就職宣誓和院長、副院長的選舉。在這個會議上,新當選的立法委員將宣誓就職,並且進行院長和副院長的選舉程序。這個由立法院舉行的預備會議是每屆立法院開始運作的重要一環。
立法沿革 1 版
(0880112 制定)
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報到首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委員就職宣誓及院長、副院長之選舉。
立法理由為避免立法院職權之行使發生前後屆委員銜接中斷情況,爰於每屆第一會期報到首日即進行委員就職宣誓及正副院長選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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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0112 制定)
為避免立法院職權之行使發生前後屆委員銜接中斷情況,爰於每屆第一會期報到首日即進行委員就職宣誓及正副院長選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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