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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報到首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委員就職宣誓及院長、副院長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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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條規定,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的報到首日會舉行預備會議,包括委員就職宣誓和院長、副院長的選舉。在這個會議上,新當選的立法委員將宣誓就職,並且進行院長和副院長的選舉程序。這個由立法院舉行的預備會議是每屆立法院開始運作的重要一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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