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5

快速跳轉
  1. 1.立法院收受請願文書後,應先由程序委員會審其形式是否符合請願法規定,其有不符或文字意思表示無法瞭解者,通知其補正。
  2. 2.請願文書之內容明顯屬立法職權事項,程序委員會應逕行移送權責機關處理;其屬單純之行政事項,得不交審查而逕行函復,或委託相關委員會函復。如顯有請願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事,依法不得請願者,由程序委員會通知請願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5條的規定,該條有兩項內容。第一項表示,立法院在接收到請願文書後,應由程序委員會審核該文書的形式是否符合請願法的規定。如果發現有不符合或文字意思無法理解的情況,程序委員會應通知請願人補正。 第二項表示,如果請願文書的內容明顯與立法職權事項無關,程序委員會可以直接移送相關的權責機關處理。如果是純粹的行政事項,也可以不經過審查直接函復,或委託相關委員會作出函復。但如果涉及請願法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禁止的情況,程序委員會應通知請願人相關事項。 根據以上資料,立法院在收到請願文書後,需要遵循程序委員會的審核程序,審查文書的形式以確保符合請願法的要求。如果文書有問題,必須通知請願人進行補正。而對於不屬於立法職權事項的請願文書,可以直接移送相關機關處理,純粹的行政事項則可以直接函復或委託相關委員會回覆。但如有違反請願法規定的情況,程序委員會則需通知請願人相關事項。

立法沿革 1

(0880112 制定)

立法院收受請願文書後,應先由程序委員會審核其形式是否符合請願法規定,其有不符或文字意思表示無法瞭解者,通知其補正。   請願文書之內容明顯非屬立法職權事項,程序委員會應逕行移送權責機關處理;其屬單純之行政事項,得不交審查而逕行函復,或委託相關委員會函復。如顯有請願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事,依法不得請願者,由程序委員會通知請願人。

立法理由明定程序委員會處理請願文書之程序。

(0880112 制定)

明定程序委員會處理請願文書之程序。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5 條規定:「立法院收受請願文書後,應先由程序委員會審核其形式是否符合請願法規定,其有不符或文字意思表示無法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