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根據請願法第4條的規定,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這意味著當個人或組織遇到應該通過訴訟或訴願途徑解決的問題時,他們不應該以請願的方式提出要求或訴求。這是為了確保法律程序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請願通常是用於尋求政府機關的關注和回應,而不是用於解決法律爭議。
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之事項,不得請願。
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之事項,不得請願。
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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